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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评审组织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的评审工作提升大赛评审质量,确保大赛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开展,特制定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评审组织规范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坚持独立公正原则。大赛遵循“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影响。

(二)坚持公开评审原则。项目海选采用评委审阅报名材料评审,初赛、复赛、总决赛均采用公开评审,以“现场答辩、当场亮分”的评审方式进行比赛。

(三)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大赛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作者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传播参赛创业计划书的具体内容,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如遇到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参赛项目,应实施回避,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评审流程

大赛采取晋级制,分为海选、初赛、复赛、总决赛等环节,评委对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得分靠前的项目晋级。

1.海选阶段。采取审阅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评审。评委通过审阅参赛项目的报名材料,从项目计划书、参赛资料、创业团队、带动就业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选出项目晋级初赛。

2.初赛阶段。采取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组织参赛项目进行初赛路演答辩,突出“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导向,评委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及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指标进行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评选出优秀创业项目晋级复赛。

3.复赛阶段。采取路演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组织参赛项目进行复赛路演答辩,展示产品、技术以及宣传视频,评委围绕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及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由评审专家进行点评提问,最终根据得分高低依次排序,评选出晋级总决赛的项目和获奖项目。

4.展示投票阶段。各个组别晋级总决赛项目,将通过官方网站、掌上春城进行项目展示,请市民为支持的项目点赞投票,根据得票情况排名计分,成绩将计入总决赛。

5.总决赛阶段。总决赛采取项目路演展示,专家提问互动的方式进行,成绩由公众投票、大众评审和专家评审三项成绩构成。公众投票占10%,根据网络投票得票情况计算分数;大众评审占20%,决赛现场邀请40位媒体、县(市)区人社局、双创园区等代表组成大众评审打分;专家评审占70%,邀请7位专家导师现场评审打分。最终将综合三项成绩得分情况,确定各组排名和奖项。

三、评分标准

大赛评审突出“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导向,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及带动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等。“创新”,主要围绕项目的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模式等评分;“创业带动就业”,主要围绕项目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及质量、带动上下游产业就业规模、带动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进行打分;“助力乡村振兴”,主要围绕项目吸纳就近就地就业数量及质量,带动当地产业发展、资源利用、民族文化传承,以及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等方面评分。

大赛组委会根据赛事每个阶段的组别特点和评审原则,制定详细的大赛评分标准,各组别详细评分标准可根据每年赛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评委构成

大赛评审按照各组别特点分别从昆明市就业创业导师库内选取不同类型导师组建评审组,主要包含知名专家、高校老师、成功企业家、投融资合伙人、创业导师等领域专家,评审组原则上由3-7名评委组成。其中,海选环节每组评审原则上由3位评委组成,初赛、复赛、总决赛每组评审原则上由7位评委组成。

五、评委抽取

大赛组委会研制评委抽取系统,将《昆明市就业创业导师库》(以下简称“导师库”)数据导入系统。大赛每个评审环节前,大赛组委会根据评审要求,按照评委需求数量以1:1.5的比例通过系统随机抽取评委,并按顺序联系确认抽取的评委,确认参加评审的评委数量达到评审数量要求后停止联系。如出现抽取评委不能参加评审的数量过多,达不到评审数量需求的,按照所缺评委数量1:1.5的比例开展第二轮评委抽取,并按顺序联系确认抽取的评委,确认参加评审的评委数量达到评审数量要求后停止联系。如第二轮抽取评委仍未能满足评审需求数量的,按上述流程继续开展第三轮、第四轮……等轮次的评委抽取,直至确认参加评审的评委数量达到评审数量要求后结束抽取工作。大赛总决赛评委采取定向邀请的方式产生。

大赛组委会将根据总决赛评审要求,定向邀请7名省内外优秀创业导师、企业家、投资人、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总决赛评委。

六、评委工作纪律

(一)评委应根据评选材料或企业(项目)答辩材料,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被评选企业进行评价和评分。

(二)评委如与参赛企业(项目)存在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评委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参赛企业(项目)提供便利。

(四)未经批准,评委不得自行调换评审组别,不得跨组别对参赛企业(项目)进行讨论。

(五)评委不得泄露被参赛企业(项目)名单、评委名单、评审结果等。

(六)评委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参赛企业(项目)或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和任何利益。

(七)评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被参赛企业(项目)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选资料。

(八)评委须遵守上述工作纪律,违反规则的评委将被取消评审资格和清退出昆明市就业创业导师库。因此带来的相关问题和责任,由评委本人承担。

(九)评委须签署《“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评委承诺书》。

以上评审组织规范未尽事宜,以当届“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活动工作方案的规定为准。


“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组委会

2023年11月1日